【懶人包】新僱主請轉約工人有咩手續?同續約有咩唔同?
新僱主請轉約工人有咩手續?同續約有咩唔同?
香港入境事務處之前曾經製作短片,提供僱主指引如何為工人續約,詳情可參閱以下鏈結(https://youtu.be/CFleJNSmXeA)。
- 文件與工人續約相近,但程序並非前八星期,而是前四星期內,並須提交 現時僱主發出的離職信 (列明合約的屆滿/終止日期 ) 。
- 申請後入境處會向外傭發出預約通知書ID522,通知工人就有關申請前來會晤;如有需要,新僱主亦會被邀請一同出席。
- 申請在未獲得入境事務處處長批准前,僱工不得開始為新僱主工作
- 如申請獲批,會在會晤當日獲發簽證,以便傭工返原居地休假,返港後履行新合約。
- 如舊合約屆滿時,無法即時返回原居地休假,可申請延期逗留,押後放取假期,但有關延長逗留通常不可超過一年。
留言
張貼留言